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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ISO14001认证体系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1、4.2“环境方针”中要求承诺遵循法律和其它要求;
  2、4.3.2“法律和其它要求”中要求组织应识别出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和其它要求;
  3、4.3.3“环境目标和指标”中要求组织在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符合法律和其它要求
  笔者总结此三条要求为:
  A、识别出并及时更新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即组织应遵守的法律和其它要;
  B、制定出的环境目标和指标至少应达到法律和其它要求的规定;
  C、组织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保持保证所有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符合法律和其它要求,以实现环境方针中遵守法律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ISO14001在法律和其它要求方面并没有提出其它别的要求,没有规定组织达到上述要求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第三方认证审核时却要求组织就将每个部门适用的法律和其它要求传达宣贯到每个部门,且要求各个部门理解并掌握本部门适用的法律和其它村注,如办公室的环境因素有:生活污水排放、办公垃圾、潜在的火灾等,则其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要求应组织办公室所有人员学习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而且还要求应将上述法律法规发放至办公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公室的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达到ISO14001标准的要求,特别是第C条的要求,但是如果组织并没有将有关的法律法规传达到办公室,而是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到所制定《生活污水控制程序》、《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和《火灾应急准备和响庆程序》中,并且将上述程序文件发放到办公室,要求办公室所有人员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来开展关的活动和服务,那么组织的做法虽然与有些审核员的要求不一致,但是其环境管理体系达到了ISO14001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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